1、免考办理流程:考生携带相关材料到考籍所在地自考办初审,初审合格后到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办复审。2016年前有成绩转档情况的,提交转档介绍信。
2、教育部令(第33号)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严肃查处。(三)考试时,如有需要携带作图工具和计算器等特殊说明的科目,省招生考试院将于考前在招考频道公布。不准使用具有存储、接收、发射功能的电子工具。考生进入考场考试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,否则将视同***。
3、三)考试时,如有需要携带作图工具和计算器等特殊说明的科目,省招生考试院将于考前在招考频道公布。不准使用具有存储、接收、发射功能的电子工具。考生进入考场考试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,否则将视同***。